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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镇江市地方海事局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

 

  1、中共镇江市地方海事局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立,经镇江市交通局党委批准,由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。

  2、总支部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。候选人六名,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征求各党小组意见提名,经全体党员酝酿确定。

  3、总支部委员的选举,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大会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。

  4、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

  5、选举设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各一名,由各党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,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  6、选举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。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,参加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每人一张选票。

  7、总支部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,在6名候选人中产生。

 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,也可以弃权。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。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,超过5名为无效票。

  8、选举收回的选票,少于发出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  9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,始得当选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就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

  10、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侯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。如果当选的人数缺额较少,可以另找时间进行补选。

  11、投票结束后,监票人、计票人、唱票人统计、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,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,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。

  12、选举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。对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,必须认真查处,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给予纪律处理。

日期:2008-12-9 出处: 浏览量: 776 [字号: ]
作者:政工科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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